福建省职工医保返还个人账户的比例为2%,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1. 返还比例与适用范围
- 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仅个人缴纳部分计入账户。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2023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
2.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8%,退休人员为83%。
-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与普通门诊一致,起付线统一为600元,不单独计算。
3. 家庭共济功能
- 适用范围:自2024年12月5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医疗费用。
4. 政策执行时间
- 本政策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确保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落实。
通过优化个人账户返还比例与使用功能,福建省进一步提升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