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救助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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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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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8%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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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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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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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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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一级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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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医保范围内分别按90%、75%、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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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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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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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含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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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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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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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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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一级300元、二级400元、三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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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医保范围内分别按90%、75%、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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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 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40万元,起付线后按70%-90%比例报销
三、特殊群体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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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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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60%比例给予救助,单次最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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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救助封顶线1万元,二次救助(自付1万元后)按2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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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
- 除1-6级残疾军人外,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经多重报销后,按20%比例救助,单次最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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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
- 困难群众经多重报销后,按20%比例救助,单次最高1万元
四、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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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诊,省内按就诊医院级别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省外统一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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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诊不予报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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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均以医保目录内费用为计算基础,自费部分不参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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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流程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材料审核通过后按比例赔付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政策,如遇调整请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