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济功能
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通过“家庭共济”功能实现家庭成员间的共用。以下是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家庭共济的适用条件
- 参保要求
所有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需同时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若被共济人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使用。
- 备案要求
需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京通”小程序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完成备案。
二、备案操作方式
- 线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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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模块,按步骤绑定共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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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微信搜索“京通”小程序,进入“健康服务”→“医保服务中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添加家庭成员并提交。
- 线下渠道
携带本人及共济人身份证原件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三、账户使用范围
- 支付范围
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共济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费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
- 扩展功能
还可用于缴纳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北京市普惠健康保。
四、注意事项
- 身份验证
线上操作需确保身份信息与医保账号绑定一致,线下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使用顺序
个人账户资金需先用于本人自付部分,再按备案顺序使用共济对象的资金。
- 限制条件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法通过家庭共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五、操作步骤示例(以微信“京通”小程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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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并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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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添加共济对象”,输入身份信息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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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成功后,共济对象即可使用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用。
通过以上步骤,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灵活用于本人及近亲属的医疗保障相关支出,进一步提高了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