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慢病医保报销政策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48种门诊特殊疾病,城乡居民与职工医保患者可享50%-75%报销比例,年度限额最高达500元至6000元不等,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病种认定后享受待遇。
-
覆盖病种与分类
慢病医保分为三类:第一类包含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等19种疾病;第二类涵盖恶性肿瘤、肝硬化等18种;第三类针对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等11种重症。城乡居民与职工医保分类略有差异,例如职工医保将恶性肿瘤统一归为第三类。 -
报销比例与限额
- 城乡居民医保:第一类按70%报销,年限额1000元;第二类70%报销,年限额3000元;第三类75%报销,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度封顶线。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患者单独享“两病”待遇,报销50%-70%,年限额200-500元。
- 职工医保:第一类75%报销,年限额3000元;第二类75%报销,年限额6000元;第三类75%报销无单病种限额。职工“两病”报销比例提高至70%,限额与居民一致。
-
认定与结算流程
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如宜宾市一院、二院)提交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材料申请认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后,在选定的1-3家定点机构就医可即时结算,市外就医需选择三级医院并备案。未联网结算的,凭票据、处方等资料至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
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
- 已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者不可重复申请“两病”报销;
- 病情稳定患者可开3个月长处方;
- 跨年度费用需在次年2月底前申请报销;
-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限额1200-1600元,与慢病待遇分开计算。
提示:参保人需确保医保状态正常,及时办理病种认定并关注政策调整,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查询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