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四川医保新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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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
自2023年1月1日起,四川省本级及成都地区参保人员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覆盖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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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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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在职职工200元/年,退休人员1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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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6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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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2000元/年,退休人员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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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入调整
- 在岗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2%,单位缴费全额划入统筹账户。
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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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消费额度限额
取消每人每年2万元报销上限,改为按累计消费额计算,报销比例不低于60%,2023年后提高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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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部分特殊疾病诊疗费用暂不纳入报销,但可选择计入专项医疗账户享受退税优惠。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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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医保政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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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继续执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财政补助政策,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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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费用纳入专项保障,按70%比例报销,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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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5种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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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与调剂机制
- 建立省级调剂基金,按统筹基金收入的10%-15%筹集,用于弥补基金缺口,确保待遇支付。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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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持身份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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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终了统一结算。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