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成渝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新规,成都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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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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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累计缴费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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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累计缴费满2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保费,可继续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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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年限,需继续缴费至达标,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缴费。
二、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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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两地年限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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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需扣除重复计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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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20年为共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达标后选择缴费时间最长的城市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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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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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连续缴费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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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后参保者需连续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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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 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中断缴费的职工,可继续以个体身份缴费至退休,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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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地选择权 :若两地缴费年限相同,参保人可自主选择退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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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影响 :2024年3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认定的人员,不适用新规。
以上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优化跨地区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