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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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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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元起,无起付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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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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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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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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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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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350元起,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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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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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 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以上。
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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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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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40元起付,报销比例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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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80元起付,报销比例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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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20元起付,报销比例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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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肾透析等)可累计最高支付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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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报销
- 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个人先自付10%-20%,再按市内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三、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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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个人自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如一级医院12%、二级9%、三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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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重残人员 :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免收起付线,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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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 :在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5%。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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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次年报销比例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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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者自付比例提高至20%。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全境,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