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转移,具体政策如下:
一、转移可行性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医保关系跨省转移,转移后原账户自动终止。这一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医保关系及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二、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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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限制 :需在转入地正常参保后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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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部分地区对年龄有限制(如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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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记录 :需无社保欠费记录。
三、转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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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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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转入地医保局官网或官方APP(如“青岛医保”小程序),在线提交转移申请并上传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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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支持跨市全程网办,如北京转青岛可通过国家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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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身份证、原参保地《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材料,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四、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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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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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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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
五、转移时效
转移申请需在原参保地参保终止后60日内提出,超过时限可能影响转移进度。
六、特殊情况处理
若转入地医保个人账户已满3年且无缴费记录,可能无法接收转移资金,需待转入地重新参保。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跨省支取,需通过转移接续完成。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通用政策及地方操作指南,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