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可以跨市累计 ,具体政策如下:
一、缴费年限累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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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职工医保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包括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如跨省、跨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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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转移
部分城市(如江门)已实现医保缴费年限的跨市累计,转入地认可转出地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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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不同城市重复缴纳医保无效,需保留其中一份参保关系,且个人账户储存额不予重复计算。
二、转移接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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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离职证明、原参保地缴费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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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向转入地社保中心提交申请,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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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计算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达年限需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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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若存在多地参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可退还本人,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四、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医保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多地医保部门已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如广州、深圳等城市已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
职工医保跨市累计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统一,但具体操作细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