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根据宁波市医保政策规定,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基础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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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15年 ,且其中 实际缴费年限 (即个人缴费部分)不少于 5年 ,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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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计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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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但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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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后的缴费年限(如补缴部分)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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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调整政策
- 2021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 20年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
三、补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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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按以下方式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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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至满15年,按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5%缴费标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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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至满15年后,若实际缴费年限仍不足,需补足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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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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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的关系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退休,但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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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限制 :未达到最低年限时,需持续缴费至满足条件,无法一次性补缴。
宁波市退休医保需累计缴纳至少15年(含2021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20年标准) ,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才能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