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要求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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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男性需累计缴纳满 25年 ,女性需累计缴纳满 20年 ,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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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需同时满足缴费年限要求。
二、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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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2000年12月底前的缴费年限,但不包括2001年1月后补缴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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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2001年1月后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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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年限计算 :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2001年1月后)。
三、未达标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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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未达到最低年限的参保人员可继续按月缴纳医保费,缴费基数和费率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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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可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待遇。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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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补缴满15年;若补缴后仍不足15年,可选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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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后参保人员 :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20年,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需补缴至满20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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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享受与缴费基数、费率相关,按月延缴期间按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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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方法和待遇标准以宁波市医保管理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医保部门,确保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