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计算基数是确定医保缴费金额的基础,其计算规则如下: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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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应发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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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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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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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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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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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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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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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工资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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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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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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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规定
与职工个人相同,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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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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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预设定限,例如2025年部分地区下限为4317元/月,上限为2158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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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职工以入职当月工资为基数申报,次年1月调整至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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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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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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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8%(含医保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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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 一般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四、示例计算
若某职工2024年12月平均工资为1.2万元,当地平均工资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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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 :按8000×60%=4800元计算(低于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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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按1.2万元计算(高于上限)。
以上规则适用于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可能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