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官方信息,自2024年4月1日起,泉州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已正式取消,全面实行门诊按费用保障。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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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时间
改革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原政策停止受理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已办理且仍在有效期的病例不再享受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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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方式转变
取消特殊病种后,所有符合医保报销的门诊费用均按普通门诊政策执行。职工门诊费用综合保障制度同步调整,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与住院一致(在职职工90%-98%、退休职工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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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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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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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如门诊特殊病种慰问金)也随政策调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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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了解具体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