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规定如下:
一、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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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群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120元/年 ,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 509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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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 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员、纯二女结扎户等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二、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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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扣
参保人需将缴费金额存入社保卡扣费账户,银行定期自动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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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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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村(社区)委会或镇(街)社保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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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居民可通过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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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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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 :201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具体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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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需在当年完成缴费。
四、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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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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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 20万元 (含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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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75%,市内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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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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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60%,超过6万元部分70%,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五、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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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覆盖全国城乡居民,包括农村户籍、城镇户籍老年人、中小学生及非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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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如转复退军人、新生儿、民政部门安置的“三无”救助对象等,按特定政策办理参保。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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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已参保人员需在2016年缴费期内续保,逾期将中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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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在闽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可持有效证件办理参保。
以上信息综合了各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