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支付+统筹基金支付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流程及规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
普通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
-
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9000元/年(含3000元门诊部/诊所额度),退休人员1.3万元/年
-
报销比例 :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5%
-
门诊零售药店70%
-
-
退休人员优惠 :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上提高5个百分点
-
-
门诊慢性病
-
起付标准 :420元/年
-
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0%
-
年度封顶线 :10万元
-
合并计算 :与普通门诊统筹享受同一起付线、累加年度报销额度
-
二、报销流程
-
医疗费用结算
-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个人自负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
需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码
-
-
报销申请材料
-
门诊费用报销 :门诊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
-
异地就医报销 :需提供转诊证明、异地医院等级证明、费用明细等
-
退休人员 :需额外提供退休证
-
-
报销审核与支付
-
社保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即时结算
-
未使用医保卡直接支付可能导致后续无法报销
-
三、注意事项
-
费用分类
-
医保仅报销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急诊抢救费用
-
药品费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目录外药品不报销
-
-
异地就医
-
需提前备案,未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
跨统筹地区就医需提供转诊证明
-
-
个人账户使用
-
门诊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由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账户年度封顶后,超出部分需自费
-
四、特殊情况处理
-
医疗费用超出年度限额 :超过部分需自费
-
医疗费用未及时申报 :可能影响次年待遇,需提供完整就医资料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的最新规定,具体以参保地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