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及各地医保部门的规定,身份证 不能直接用于医保结算 ,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结算的法定凭证
医保结算必须使用以下有效身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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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社保卡 :作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专用卡,直接关联参保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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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支付宝或微信的“河南医保”小程序激活,具备与实体卡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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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未成年人):未办理社保卡时可用。
二、身份证的法定用途
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文件,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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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身份信息(如挂号、乘坐交通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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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权益的查询。
三、特殊场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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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体卡就医
疫情期间,黑龙江等地试点推出“无实体卡接触式医保结算”,参保人可通过身份证+医保支付密码完成结算;
*注:此功能目前仅在部分地区试点,全国尚未统一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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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购药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参保有效身份凭证(如医保卡、社保卡或电子凭证),禁止他人代用。
四、政策调整说明
自2025年2月起,全国取消身份证免密结算,医保结算需通过医保码(电子凭证)+密码核验,进一步强化了支付安全。
总结
身份证不可直接用于医保报销或结算,必须配合医保卡、社保卡或电子凭证使用。若忘记携带,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激活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