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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定,医保个人账户的设立和资金构成如下:
一、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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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仅限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立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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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医保 :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均不设立个人账户。
二、资金构成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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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金额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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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单位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的金额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三、账户余额使用
个人账户余额主要用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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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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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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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费用。
四、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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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异地使用,但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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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余 :若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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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 :部分地区(如大庆市)允许职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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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设有个人账户,资金包含个人和单位缴费部分,余额可用于指定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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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无个人账户,医保待遇与职工医保有本质区别。
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操作或政策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