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24年职工医保退休新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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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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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需满20年(含统筹地区外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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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 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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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从退休次月起停止缴费,同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缴费基数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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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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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024年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3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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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6447元(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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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延缴人员
缴费基数按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447元)执行。
三、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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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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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的,可自退休次月起选择 一次性预缴费 或 逐月缴费 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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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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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居民医保
- 若不愿或无力缴费,可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保留,后续可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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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延续性
- 续缴期间按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断缴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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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及相关部门通知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与官方口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