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不能直接购买自费药,但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间接使用:①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时抵扣自费部分;②部分地区试点使用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下是具体规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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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 账户资金仅限支付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自费药不在报销范围内。
- 在定点药店购药时,若药品属于医保目录但需自付一定比例(如乙类药),可用账户余额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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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试点政策
- 上海、深圳等城市允许用账户余额购买政府指导的商业健康保险(如“沪惠保”)。
- 个别地区(如浙江)探索将账户余额用于家庭成员的自费医疗支出,但需符合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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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自费药需全额现金支付,不可通过医保系统结算。
- 药店或医院若违规操作(如套刷账户资金购买自费药),可能面临处罚。
如需使用医保资金覆盖自费药,建议优先选择医保目录内的替代药品,或关注当地商业保险政策。实际使用时请以当地医保局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