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转出手续中,转出地机构联系人的填写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转出地参保人员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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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若参保人员本人办理转移手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中的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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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重大疾病等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被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联系方式。
二、由转出地机构指定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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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办
若参保人员为职工,单位可指定专人为其办理转移手续,需提供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及被代办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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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定人员
单位也可指定其他合法监护人或亲属代办,但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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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准确性 :转出地机构需确保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与参保人员档案完全一致,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后续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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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代办人需携带代办授权书,部分城市可能要求提供被代办人户口本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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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限制 :部分城市对转移参保人员存在年龄、缴费年限等限制,需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医保官网或经办机构电话确认最新流程及材料要求,确保手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