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宁夏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具体政策如下:
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自2023年6月1日起,宁夏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将部分多发病、常见病纳入门诊统筹范围,由医保基金报销。
1. 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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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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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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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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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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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覆盖42种职工病种和39种居民病种,起付额500元/年,报销比例7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病种分别确定。
2. 起付标准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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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线 :5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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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病种不同有所差异,例如职工病种按第一种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第二种病种最高支付限额×80%+…计算
二、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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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备案(临时备案、转外就医、异地长期),不同类型备案报销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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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备案类型和就医地政策确定,例如转外就医报销比例通常低于本地就医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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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仅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标准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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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改革后个人账户资金将部分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使用效率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年改革措施及2025年最新调整,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病情选择合适的保障方式,并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