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在其他城市可以使用,但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全国已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普通门诊、住院及部分门诊特定病种,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还可双向享受参保地与备案地医保待遇。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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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前提:一次仅能备案一个统筹区,有效期根据人员类别不同(如长期居住备案通常为6个月至1年),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地方小程序(如“粤医保”)线上办理。急诊抢救无需备案,视同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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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范围差异:
- 跨省结算:支持普通门诊、5种门诊特定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及住院费用。
- 省内结算:范围更广,涵盖普通门诊、52种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及生育费用,且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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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与本地一致:备案后,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与参保地同等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服务,个人账户余额可直接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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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互认:全省或全国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待遇认定信息跨市互认,无需重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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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便利:异地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工作地变更转移,30个工作日内完成,避免资金“滞留”。
提示:临时外出需垫付后报销,建议提前确认就医地定点机构名单;政策细节可能因参保地调整,办理前可通过12393等热线咨询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