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保起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如下:
一、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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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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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1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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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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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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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1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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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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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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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7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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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85%起
三、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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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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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最高支付1100元/年
四、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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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1300元/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9%、12%确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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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 :起付标准降低50%(如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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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后住院 :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五、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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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后 :8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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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 :在精神卫生专科住院不计算起付标准
六、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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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低于75%按75%执行,高于75%按实际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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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与住院合并累计25万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七、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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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调整 :门诊起付标准每年调整,例如2025年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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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慢特病与住院合并计算,2025年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最高支付限额为1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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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以上信息截至2025年4月,具体以济南市最新医保政策为准
以上内容综合了济南市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办事平台信息,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