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为75%,门诊和特殊病种另有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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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
- 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报销,但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特殊慢性病门诊按病种报销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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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一级医院报销75%,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60%,年度封顶线为10万元。
- 门诊报销: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50%,年度限额30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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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及大病保险
- 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报销比例提高5%-10%。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再报销60%-70%。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医保类型,并关注政策调整,以最大化保障医疗费用报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