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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体系中确实包含大病保险,具体如下:
一、基本概念
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 补充保障机制 ,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旨在对参保人员因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减轻经济负担。
二、保障范围与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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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均可自动享受大病保险,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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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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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对象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如自费药品、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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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不同地区标准不同,例如北京市2023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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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404元起付,超出的部分按60%-70%分段报销(最高30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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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群体起付线降至25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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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2023年全国实现“一站式”实时结算,报销周期缩短至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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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
重大疾病门诊、住院前7天(含)和出院后30天(含)等时段的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与商业重大疾病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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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大病保险是医保体系内的补充保障,与商业重疾险独立;商业重疾险是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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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额度 :大病保险的报销额度通常低于商业重疾险,且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基准计算。
四、政策意义
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我国已累计为近亿患者提供救助,人均减负约8000元。这一制度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返贫,提升了医疗保障的底线水平。
医保体系通过大病保险实现了对高额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