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人门诊用药规定主要包括普通疾病、慢性病及特殊慢性病的用药量限制。具体如下:
- 普通疾病:用药量一般不得超过3日量。
- 一般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日量。
- 特殊慢性病:若病情稳定且需长期服用同类药物,用药量可放宽至不超过30日量。这类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和前列腺增生。
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门诊用药量可适当延长至2周量。
总结
医保门诊用药规定旨在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患者在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生自身病情及用药需求,以便医生根据医保政策开具符合规定的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