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
根据厦门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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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 :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 2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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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 2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必须满足 至少10年 的实际缴费年限,且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标准需补缴。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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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1997年前符合国家或福建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计入累计缴费年限,无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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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但需同时满足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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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若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可一次性补缴差额部分,费用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四、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厦门市最新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