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社保和医保的缴费年限,综合政策规定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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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 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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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趋势
部分地区(如上海)已逐步将最低缴费年限延长至25年,厦门市未来可能跟进此类调整,建议持续关注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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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退休时未缴满15年,但已缴满10年,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若未缴满10年,则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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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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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 3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前需满足至少10年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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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 2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前需满足至少10年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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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医疗保险实行“断缴即停”机制,停缴次月起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者退休时需一次性补缴差额,可能产生较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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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非本市户籍人员: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0年,且不属于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将无法申领本地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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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主选择是否续缴医保,但需承担断缴期间的医疗费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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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医保缴费年限因地区而异,建议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或线下渠道确认最新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当前政策文件及权威来源,未来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实际缴费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