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通常在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范围内核定。具体计算方式由用人单位申报,新入职员工按首月工资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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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构成范围
缴费基数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劳动报酬,但加班费、福利补贴等非固定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需按职工实际收入申报,不得故意低报。 -
上下限调整规则
每年根据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动态调整。例如某地社平工资为7000元,则缴费基数下限为4200元(60%),上限21000元(300%)。收入低于下限按下限计算,高于上限部分不纳入。 -
特殊情形处理
- 新入职员工:按首月工资标准核定,次年再按年平均工资调整
-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社平工资60%-300%间自主选择,通常分5-10个固定档次
- 失业续保:按离职前最后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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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核查机制
用人单位需每年6月前提交工资台账,医保部门通过比对个税、社保数据核查真实性。发现瞒报需补缴差额并可能面临罚款。
医保缴费基数直接影响个人账户划拨金额和报销待遇,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查询最新社平工资标准,或使用线上计算器自助核算。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经济状况选择适当档次,确保连续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