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卡在药店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基本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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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购药
参保职工持医保卡可在广州市内定点药店刷卡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保统筹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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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住院时需持医保卡、病历本等材料办理住院手续,医保统筹部分与医院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卡或现金支付。
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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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提取现金或转账
医保卡仅限刷卡消费,不可用于提取现金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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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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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广州医保卡无法直接在非定点医院使用,需先垫付自费部分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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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备案 :可通过医保中心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但需按当地报销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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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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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记录管理
每60次交易后需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可能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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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支付新政策
自2025年3月1日起,24家定点药店开通了线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服务,参保人可通过APP或银行渠道完成实名认证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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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要求
购买医保药品需通过扫码实名关联,未关联的药品无法使用医保支付。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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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项目 :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住院自费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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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不足 :卡内余额不足时,需先自付再结算。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通过广州医保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以确保顺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