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7月1日实施的郑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报销范围及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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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包括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如门诊挂号、检查、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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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报销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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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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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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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2300元/年
*2022年7月1日实施当年最高支付限额减半执行,即在职职工900元/年,退休职工11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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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每次就诊40元,同一医疗机构一天内多次就诊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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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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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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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级其他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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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区机构:65%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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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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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叠加与结算
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待遇,但需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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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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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95元,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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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结转下一年度,参保人员死亡后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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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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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不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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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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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了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支付结构,旨在提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