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停缴后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医保待遇暂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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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停用
医保待遇从停缴次月开始暂停,即停缴当月的医保将无法享受门诊、住院等报销待遇,但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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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断缴3个月及以上
若连续中断缴费满3个月(含),则视为中断参保,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才能恢复医保待遇。
二、个人账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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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和药店 :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正常使用,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和购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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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中断期间住院需自费,个人账户无报销功能。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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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恢复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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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断缴3个月内的,可补缴欠费后次月恢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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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断缴超过3个月的,需补缴满6个月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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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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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需缴费至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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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且未缴费满15年,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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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相关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强调医保的“现收现付”性质,即缴费与待遇享受的关联性。
建议 :若医保断缴,建议尽快补缴或联系单位恢复缴费,避免影响长期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