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外地缴纳的社保关系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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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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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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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或未返回但在新参保地稳定就业,均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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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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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缴费证明和转移函,再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二、其他社保关系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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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随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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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通常随职工流动就业转移,但需符合当地参保条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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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 部分地区要求次年一月底前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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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居住地差异
- 转回户籍所在地需满足就业或居住条件;若在现居住地稳定就业,可转入现居住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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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在异地缴纳社保满1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他城市社保将转移至退休地,后续在退休地办理退休手续。
四、办理材料示例(以养老保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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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 :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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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户籍地人员 :身份证、原参保地缴费证明。
外地缴纳的社保关系能否转回当地,需根据就业地、户籍地政策及参保类型综合判断,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