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依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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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2024年度,锦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其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门诊费用的额度从1300元提高到1500元;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门诊费用的额度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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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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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慢病报销:锦州市职工医保特慢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5%,最高支付限额根据不同病种确定。
锦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涵盖门诊、住院及特慢病,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