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04年1月1日前在国有企业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医保缴费年限,与后续实际缴费合并计算,退休时男性需累计满30年、女性满25年(含至少10年实际缴费),不足部分可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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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认定条件
仅限2004年1月1日前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则为2002年4月1日前。央属或行业单位等特殊群体在未参加大连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也可申请认定。 -
退休待遇年限要求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需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在大连实际缴费至少10年。若未达标,可按退休时缴费基数的6%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 -
特殊情形处理
未在大连参加养老保险或未办理养老退休的普通参保人员(非央属单位),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划拨基数按全市平均养老金计算。
提示:参保人应尽早核对缴费记录,确保视同年限与实际缴费无缝衔接,避免退休时因年限不足影响待遇。补缴政策为过渡方案,但成本可能随基数调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