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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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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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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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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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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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专项政策
在本校定点医院(含医务室)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150元
二、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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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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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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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 :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60%(特困人员7000元起付,65%报销)
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6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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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病种存在差异,例如一级医院门诊报销限额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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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 :门诊费用按年度累计计算,超过限额后需自费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最新医保目录,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