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涵盖住院、门诊、慢特病及大病保险等多类医疗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最高达85%,年度累计支付限额达50万元(基本医保20万+大病保险30万)。 具体报销规则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费用类型及参保情况动态调整,以下分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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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起付线200元,报销85%;二级综合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70%;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60%。转市外就医起付线1200元,报销55%。异地就医未备案需先自付20%费用。 -
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年度限额350元,村卫生室/诊所单日报销15元(报销50%),乡镇卫生院单日25元,二级及以上机构单日50元。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年度限额增至550元,报销50%且无单日限额。
- 慢特病门诊:37种病种(如恶性肿瘤、尿毒症)可申报,报销比例60%,部分病种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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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个人年度累计负担超1.2万元部分分段报销:1.2万-3万报60%,3万-10万报65%,10万以上报75%,年封顶30万。农村低收入人口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 -
生育医疗费用
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顺产或剖宫产均可享受,年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提示: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已开始,连续参保可享大病保险额度奖励,断保将面临等待期延长风险。建议通过“鄂汇办”APP或线下窗口及时办理参保及待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