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覆盖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其报销比例因医疗服务类型、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
门诊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55%。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门诊报销的起付线为:
- 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
- 二级和三级医院:550元。
门诊报销的封顶线为50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8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8%。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78%,区属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8%。
住院报销的起付线为:
- 儿童、学生:一级及以下医院15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50元。
- 老年人: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300元。
- 劳动年龄内居民: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300元。
住院报销的封顶线为25万元。
大病报销比例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0404元。
- 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报销60%。
- 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大病报销上不封顶。
以上是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