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收回医院回款权并非取消医疗机构的结算权,而是通过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货款,旨在缩短回款周期、降低流通成本,同时明确医疗机构仍是结算责任主体。这一政策通过“代付抵扣”机制优化供应链效率,但需注意其适用范围仅限集采产品,非集采部分仍由医院自行结算。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货款结算流程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代付,资金从医疗机构应收医保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医院补足。此举可缓解药企长期面临的“回款难”问题,例如部分医院拖欠货款周期甚至超过一年,而新规要求结算时间压缩至交货验收后次月底。湖南、山东等试点省份数据显示,医保直接结算显著提升了回款效率,内蒙古通过预拨医保基金38亿元覆盖2000余家医疗机构的集采耗材结算。
医疗机构需适应新流程带来的管理调整,包括设立专职岗位核对票据、强化验收入库时效(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并承担质量验收责任。尽管失去延迟付款的利息收益,但政策通过医保额度抵扣减轻现金流压力。对医保部门而言,需建立财务风控体系确保支付精准性,同时协调医院、药企的数据对接,例如湖南省要求通过统一招采系统完成结算全流程监管。
该政策是深化“三医联动”的关键举措,通过医保支付端改革倒逼供应链优化。未来需关注非集采产品的结算机制衔接,以及医疗机构在质量验收环节的权责平衡,避免因回款权转移弱化对药企的履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