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医保目前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但跨省使用仍需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无需垫付医疗费用;跨省就医需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渠道备案,备案成功后可在全国联网定点医院直接刷卡报销。
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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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通用
- 覆盖全省所有定点医院和药店,住院、门诊及购药均可直接结算。
- 无需额外申请,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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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条件
-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长期驻外或转诊治疗),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至1年。
- 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报销比例可能略低于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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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急诊抢救可先垫付费用,后凭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 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跨省结算需确认就医地是否开通对应病种服务。
提示: 建议跨省就医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备案流程及联网医院名单,避免因手续不全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