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跨地区买药,但需满足特定条件。目前全国已逐步实现省内异地购药“免备案”,跨省购药则需提前备案并选择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药店,且参保地和就医地均需支持该服务。关键亮点包括:直接结算免垫付、线上备案便捷化、慢性病待遇可延续,以及部分地区试点“无感结算”(如长三角示范区)。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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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地区购药更便利
广西等省份已实行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免备案”,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即可在省内定点药店直接结算。其他省份类似政策需查询当地医保局通知。 -
跨省购药需完成备案
跨省购药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备案,分为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和临时外出人员(有效期6个月)。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的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
结算规则与待遇差异
跨省购药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药品范围按就医地规定,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标准。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购药可直接结算,但需提前选定定点机构。 -
操作流程简化
备案后可通过APP查询支持异地结算的药店,持医保码或社保卡实时结算。若未备案,部分省市允许补备案后报销,或垫付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
试点地区创新服务
长三角示范区等地已实现跨省购药“无感结算”,无需额外手续。未来全国将逐步推广此类服务,但现阶段需确认参保地和药店是否接入国家医保平台。
提示:跨地区购药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备案要求和定点药店名单,避免因政策差异影响结算。若遇问题,可拨打参保地医保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