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卡可以跨省使用,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门诊费用需备案且限个人账户支付,药店购药需确认药店接入异地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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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深圳参保人跨省住院时,在接入国家平台的医疗机构可持金融社保卡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需提前办理转诊或备案(如退休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四类人员),未备案则按90%比例报销。 -
门诊费用结算规则
普通门诊费用需备案后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余额不足需自费。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逐步推进,目前仅部分病种支持。深圳132家医院支持异地参保人门诊直接结算,但需参保地政策允许。 -
药店购药限制
2024年起,深圳医保卡可在跨省联网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但需扫码或读卡器结算(不支持POS机刷卡)。购药前需确认药店已接入异地结算系统。 -
备案与凭证要求
跨省就医必须持有金融社保卡,并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深圳医保局渠道备案。临时回深就医无需取消备案,双向享受待遇。
提示:跨省使用前务必确认就医机构/药店接入国家平台,并提前办理备案。门诊和药店结算可能因参保地政策差异存在限制,建议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