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省外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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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按就诊医疗机构级别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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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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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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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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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
报销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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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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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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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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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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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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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备案 :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地就医按参保地报销比例执行,但备案地外就医按临时外出政策(即上述降低后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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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备案 :仅限山东省内临时就医按参保地比例执行,省外临时就医(包括大学生)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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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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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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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的需先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转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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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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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保报销比例整体达75%左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高于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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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如40万-50万元)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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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政策选择备案类型,并提前确认医疗机构是否支持异地直接结算,以降低自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