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需累计缴满30年,女职工需累计缴满25年(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2025年底前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可选择按新规或原政策(实际缴费满10年)执行,2026年起统一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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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调整
济宁市现行政策要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需满足男30年、女25年,包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如工龄、军龄等)。过渡期内(2025年底前)退休的参保人可灵活选择新旧标准,但2026年后退休必须符合新规。 -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医保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军龄、随军配偶医保缴费年限等均可计入累计年限。省外转入人员需额外满足省内实际缴费满10年的要求。 -
过渡期特殊政策
2022年5月前已退休人员仍按实际缴费满10年执行;过渡期内退休者可选择补缴至新标准或维持原政策;过渡期结束后,新退休人员必须达到男30年、女25年的标准。 -
补缴与待遇衔接
退休时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按当年最低基数计算),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达标。补缴后次月即可享受退休待遇,若在养老金领取后3个月内补缴,待遇可追溯至退休首月。
提示:临近退休的参保人需提前规划缴费年限,过渡期内退休可优先评估补缴成本。灵活就业人员或省外转入者需特别注意实际缴费年限要求,避免影响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