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年份为1992年12月31日(企业职工)和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体认定需结合个人档案材料及政策过渡期要求。以下分点详解:
-
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
山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93年1月,因此1992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需提供招工表、工资表等原始档案材料,经审批后方可计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10月养老保险改革前的工龄视同缴费。例如,工龄40年且2014年前工作31年的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可达31年,远超企业职工。 -
医保缴费年限新规过渡
2026年1月1日起,山东省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将统一为男30年、女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2025年底前为过渡期。退休时未达年限者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继续缴费。 -
认定材料与流程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提交招工调配令、历年调资表等证明材料,由人社部门审核。省内跨地区缴费年限可累计,但省外转入需满足省内实际缴费满10年。
总结:山东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因人员类型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核查个人档案并关注2025年过渡期政策,确保退休待遇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