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抚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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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 二级中医院(接受中医治疗):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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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报销:
- 一类慢性病(如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 二类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 一类慢性病(如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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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医疗10万元,大病保险25万元。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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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
- 报销范围: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8种大病,以及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12种大病。
- 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60%支付,最高限额可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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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 特定群体(如农村低保户、特困人员):60岁以上免缴,养老金低于200元者减免50%~70%。
- 参保年限:参保3年大病报销增加5%,参保5年住院报销最高85%。
- 特殊病种(如尿毒症、肿瘤放化疗等):年补偿限额1.1万元。
以上报销比例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当地医保政策,以获取最新的报销比例信息。对于特殊病种和特定群体的报销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