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50%、住院按级别报销
福州市医保报销流程及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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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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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50%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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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60%报销比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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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生育等特定项目有专项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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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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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6万元以内按比例报销(一级90%-80%、二级85%-65%、三级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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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6万元以内按比例报销(一级65%、二级55%、三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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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按起付标准递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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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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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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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支付(需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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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医保卡时,出院后携带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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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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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新生儿提供户口簿)、医疗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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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工伤需额外提供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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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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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且医疗机构级别越高,个人自付比例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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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门诊、住院均存在起付线,超过部分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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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提前备案,联网医院可即时结算,非联网医院需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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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 :应在医疗费用发生后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办理报销
四、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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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 :产假、哺乳期工资可享受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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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自费后报销 :需先自费,再携带材料申请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自福州市医疗保障政策,具体操作以医保经办机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