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前
四川省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
- 2019年年底前全面实施
根据2019年12月12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全省各统筹区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 2020年1月起部分城市试点
2020年1月1日起,成都市正式启动职工生育险与职工基本医保的合并实施,作为全省范围内的试点。
- 2023年12月16日政策调整
2023年12月16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新政策,将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这一调整属于政策优化而非合并。此时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基金共济能力得到增强,管理成本降低。
总结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合并最早在2019年年底前全面铺开,部分城市如成都则从2020年1月开始试点。2023年的调整属于生育保险制度内部的优化调整,并非与医保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