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使用医保卡买药时仍需自付费用,主要是因为医保报销有起付线、自付比例和药品目录限制。即使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患者通常也需要承担部分费用。以下是具体原因分析:
-
起付线规定
上海医保设有年度起付线(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线1500元),未达到起付标准前需全额自费。购药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后,医保才会按比例报销。 -
分类自负比例
医保药品分为甲、乙、丙类:甲类全额报销,乙类需先自付10%-30%再按比例报销,丙类则完全自费。例如购买100元的乙类药,可能需先自付20元,剩余80元再按70%报销,实际自付44元。 -
个人账户余额不足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门急诊费用需进入共付段。若账户余额为0,即使药品可报销,仍需现金支付自付部分。 -
非医保目录药品
部分进口药、保健品等不在《医保药品目录》内,需患者全额承担。药店结算时系统自动识别药品类别,非目录内品种直接显示自费金额。
提示:购药前可查询药品医保类别,优先选择甲类药;通过"随申办"APP实时查看个人账户余额及报销进度,合理规划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