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我国职工医保政策,夫妻双方均参加职工医保时,医保账户及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医保账户类型与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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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
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共济给配偶、子女、父母使用,用于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的自付医疗费用(如门诊、住院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 若共济对象本人也有个人账户,则优先使用其账户资金,不足时再使用主绑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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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
夫妻双方医保卡可通过 家庭成员关联 实现共用。关联后,就诊时仅需刷参保人医保卡支付自付费用,无需重复身份验证。 *需注意: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可直接替代对方身份信息。
二、政策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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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费用。- 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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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职工医保,其他类型社保(如养老保险)不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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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支付医保目录内的自付费用,门诊特殊疾病、住院等大额费用仍需按个人账户额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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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单独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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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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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家庭成员关联 :通过医保局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关联手续,简化就医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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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优先级 :共济时先使用配偶/子女/父母的个人账户资金,再使用主绑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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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处理 :需提前备案,按统筹区规定办理。
夫妻双方职工医保在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和就医结算上可实现共用,但需注意账户类型限制及操作规范。